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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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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
工商东丽分局 |
事项类型 |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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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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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符合各法律法规条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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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档案》,《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档案》,《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个人独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个人独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 2.开业或设立的提供相关文件; 3.变更项目相关文件、证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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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费 |
有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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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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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委托人填写登记档案; 2.提交审批;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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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没有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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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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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天数 |
无个工作日 |
审图天数 |
无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