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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请报告; (2) 项目各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需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应报国家申请核准的项目需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环景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上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照规定权限出具的确认文件; (9)根据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