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申请人杨某进入和接近李某及其父母的居住房屋,禁止阻碍李某正常工作……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由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签发人身保护令,为面临遭受前夫家庭暴力危险的李某撑起保护伞。这是东丽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人身保护令。
今年5月,申请人李某因不堪前夫对其及家人的骚扰,向东丽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东丽区人民法院根据与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反家暴妇女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原来,李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杨某为与李某复婚,以探望自己孩子为由在李某家中常住。经多次沟通,杨某仍不离开且恶意毁坏家中财物、剪断煤气管道、威胁恐吓李某年迈父母、阻挠孩子上学。李某报警后,杨某虽然从李某家中离开,但仍持续通过电话骚扰李某,扬言继续实施加害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李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检察官认为,李某后续仍有面临暴力的危险,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前夫的危险行为。于是,检察官协助李某收集、固定110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明其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在立案后24小时内依法向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东丽区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在48小时内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禁止施暴人特定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颖介绍道,“本案是对新类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有效拓展,也是我院建立的反家暴妇女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有益实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凝聚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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