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大勇出席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天津市东丽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东丽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东丽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发建设项目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李全利、周青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大勇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李大勇指出,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和现实需要,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维护公平正义和引领进步创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帮助和支持不敢、不能起诉的特殊群体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为我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大勇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东丽,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东丽实践。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不折不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李大勇强调,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找准东丽在国家发展大局、天津发展全局中的定位,紧密结合人大工作职能定位,扎实做好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四个善作善成见行见效,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区委四项年度攻坚行动落地落实,助力东丽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争做经济大区。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李光华、刘宝林出席。副区长李健、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新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季文生、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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